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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宣誓或簽署擁護《基本法》聲明不影響工會與政府溝通 (17:19)

公務員事務局昨(12日)向各部門發通告公布稱,所有於本年7月1日或之後聘任的公務員將要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發言人今(13日)表示,宣誓或簽署聲明的要求對公務員工會在符合《職工會條例》的條文和會章規定的前提下,與政府溝通不會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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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公務員工會表示擔憂宣誓和簽署聲明的要求會影響工會爭取薪酬福利,發言人強調,根據《職工會條例》登記的公務員工會,宗旨大致是為增進政府和公務員作為僱主和僱員之間的了解和合作,就影響公務員福祉事宜,與政府聯絡和討論。

發言人指出,公務員和其他市民一樣,享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內賦予的權利,例如言論自由、和平集會和自由結社等權利,不過與其他司法管轄區一樣,這些權利並非絕對。發言人稱,公務員亦必須清楚知道,公務員身分所帶來的要求和責任。

至於現職公務員的宣誓或簽署聲明的安排,發言人稱按既定的機制進行諮詢,聽取職方的意見,收集意見並進行研究後再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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