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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局發通告:新入職公務員須簽聲明或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 (16:45)

公務員事務局今(12日)向各部門發出通告稱,所有於本年7月1日或之後聘任為公務員,將要宣誓或作出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大部分準受聘者須在接受聘任時同時簽署聲明,直接受聘高級職位如部門首長則須宣誓。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指出,要求公務員宣誓或作出聲明,是為了加強公務員對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期望和責任的認知,以及對公務員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有助進一步維護和推廣公務員隊伍應恪守的核心價值,並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安排亦符合《港區國安法》的有關規定。

發言人稱,根據《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公務員職位的受聘人須明確知悉並接納這些責任;又指出《港區國安法》第六條訂明,香港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發言人補充,如有人員在職期間涉嫌或被裁定違反聲明或誓言,有關個案會按公務員規則和規例處理,包括《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或有關的紀律部隊法例下的紀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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