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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生與男童肛交 判18個月感化令 (15:45)

22歲中大男生前年在社交平台認識一名14歲男童,邀約對方到其居所,及後非禮他及與他肛交,他早前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及一項與16歲以下男子作同性肛交罪,今(12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18個月感化令。

被告為中大學生胡俊(22歲,案發時20歲),他被控於前年1月19日在深水埗某屋苑單位非禮案發時14歲的男童Y;以及於同年2月初某日,在單位內與男童Y肛交。

暫委裁判官馮念偉判刑時指出,被告早有準備犯案,法庭應該保護心智未成熟的兒童,「唔好過早受到同性戀行為的影響」,但考慮到案件不涉及威嚇及暴力,被告亦沒有控制或指揮事主,案情不算十分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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