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趙慧賢今(12日)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政府當局外聘傳譯服務的安排是否有可改善之處。公署認為,政策局、部門及相關公營機構各自尋找及採購外聘傳譯服務,不但耗用不少時間和資源,亦難以保證傳譯員的質素。
現時除透過民政事務總署委託「融匯—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提供的一般性質的傳譯服務,政策局、部門及相關機構會按其運作需要及情況,各自從市場聘用合適的外語及中國方言傳譯服務。
政府當局現時並沒有整合可供各政策局、部門及相關公營機構聘用的外聘外語及中國方言(普通話及廣東話除外)傳譯員的資料,對傳譯員的資歷要求亦沒有劃一標準。根據公署初步查訊所得,以往不少執法部門尋找外聘外語及中國方言傳譯員時都會參考司法機構的兼職法庭傳譯員登記名單。然而,自2018年8月起,司法機構政務處已停止向外提供該登記名單。
根據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出的《促進種族平等行政指引》(《指引》),政府內所有為不同種族的人提供服務的政策局、部門及其管轄的相關公營機構,有責任提供適當的外語傳譯服務,以確保不同種族的人均可享平等機會獲得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