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4學生黃埔被控蒙面非法集結等罪 督察︰人群清楚聽到警方警告 (17:00)

4名學生涉於去年10月27日在黃埔參與示威被捕,事後被控非法集結等罪。被告否認所有罪名,今(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警方小隊指揮官供稱,當晚有不少以「行街裝」及「街坊裝」打扮的市民出現,亦有人穿著拖鞋。

4名被告均為學生,依次為傅詠琳(22歲)、林美珊(19歲)、袁靖恩(20歲)及15歲少年。4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以及各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首被告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涉及一把槌子。

督察龍嘉淇現駐守警察總部,案發時隸屬紅磡分區特遣隊,擔任快速應變小隊的指揮官,帶領28名防暴警員。她說,當晚9時到紅磡道與德安街交界執勤,其時超過200人在行人路上叫喊侮辱警察的說話,亦有人向警員照射雷射光及堵路。

龍嘉淇稱,當時有人在天橋上向橋下警員丟石頭,她遂以擴音器警告人群正在參與非法集結,並指示警員舉起寫有「集會乃屬違法」的藍旗、「警告催淚煙」的黑旗及「速離,否則開槍」的橙旗,之後另一名指揮官決定發射布袋彈及催淚彈。

辯方質疑現場聲音嘈吵,示威者未必聽到警告字眼,龍嘉淇稱有人向警方大叫「要走嗰個都係你」,反映人群清楚聽到警方警告。

其他報道:帝苑酒店Sabatini意大利餐廳服務員確診 全酒店撤離 穿制服男員工須檢疫

其他報道:罷工醫護陸續收信要求解釋「缺勤」理由 員工陣線將供範本「一致回覆」

其他報道:警:去年6月至今拘67人涉犯「起底」案

相關字詞﹕蒙面 非法集結 禁蒙面法 黃埔 示威 管有攻擊性武器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