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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技術員向警員起底 不誠實取用電腦等4罪成 (10:54)

 

33歲前電訊公司男技術員去年中非法使用公司系統,將多名警員及警員家屬個人資料「起底」,並將其中一名家屬資料供給Telegram頻道,又涉在紅磡警署附近停車場徘徊拍照,令一女警擔心。他早前否認三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一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及一項遊蕩罪受審,今(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遊蕩罪不成立,其餘4項罪名則成立。法官押後至11月3日判刑,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被告還押候懲。

被告陳景僖(32歲)為前香港電訊有限公司職員。法官姚勳智在裁決時稱,被告未獲授權亦毋須在工作中接觸該些客戶資料,故被告既非履行職務,也違背了公司對他的信任,裁定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成立。

姚官續指出,辯方只爭議姓陳的警員家屬有否因而蒙受心理傷害,但陳的心理報告已指出,他因被起底而受心理困擾,包括感到無助、脆弱等,故裁定一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亦罪成。

至於遊蕩罪,姚官表示,即使法庭裁定被告確實在案發地點徘徊,其行為會否導致涉案女警合理地擔心「實有商榷之處」,因女警在警署內隱蔽之處,相信被告較難看到她,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遊蕩罪罪名不成立。

控方案情稱,被告於去年9月22日下午在紅磡警署對面的停車場梯間窗邊徘徊,其間拿出電話拍攝,令一名女警擔心自己及其他同袍的安全,通知同袍將被告拘捕。

警方搜查被告的辦公室電腦時,發現兩個檔案,分別儲存了20名現職警員、6名現職警員家屬及3名公眾人物的個人資料,均為未獲電訊公司授權查詢及儲存的客戶資料。此外,被告曾使用其中一部手機,將一名警員家屬的個人資料供給Telegram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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