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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火燒人案夫婦涉叫囂擾亂秩序脫罪 律政司上訴 原審官遭投訴「非基於事實」判決 (20:40)

去年11月11日馬鞍山一名男子遭人淋易燃液後點火焚身,一對夫婦被指在場以粗言叫囂,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今(8日)表示,已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5條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

案中兩名被告鄺耀文(39歲)及陳海雲(33歲)夫婦報稱文員。律政司回覆本報查詢表示,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進一步評論案件。

司法機構今日公布12宗裁判官被投訴的個案,本案是其中之一。司法機構引述有投訴指稱,裁判官就本案的判決不是基於事實,存有偏見,惟相關法庭程序尚未完結,稍後會作回應。

原審裁判官林希維今年8月裁決稱,兩名被告當日行為屬於喧嘩,但認為兩人指罵被火燒的事主,是想藉群眾壓力令對方敗走,無意令事主受傷;而且所有證人均認為黑衣人向事主點火屬意料之外,因此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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