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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遭警槍擊男生被控襲警暴動 控方稱被告可能認罪 (17:20)

18歲中五男生曾志健去年10月1日在荃灣遭警員射實彈槍傷,事後康復,除被控兩項襲警罪,亦與另一名26歲理大博士生被控同一項暴動罪,兩人今(8日)在區域法院再提堂。控方在庭上稱,現仍需時與辯方商討案情細節,在調整案情後,曾志健有可能認罪。案件押後至12月22日再訊,兩被告續准保釋外出。

被告依次為學生曾志健(19歲)及理工大學博士生邱宏達(27歲),控罪指稱兩人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暴動;曾志健另被指同日在荃灣鱟地坊,襲擊警員謝思明和曾家輝。

控方在庭上指出,現正與首被告商討案情細節內容,若案情經調整及達成共識,首被告應該會認罪,因此申請押後案件;代表首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同意控方所言。次被告大律師代表指出,今日才得悉控方與首被告正商討案情,而經修訂的案情或影響次被告的答辯意向,故亦希望押後案件待索取法律意見。

據了解,首被告傾向承認暴動罪,但另外兩項襲警罪的答辯意向則有待與控方完成商討案情。

被槍傷男生擬索償 就法援拒批提上訴

首被告就被槍傷一事,有意入稟向警方追討人身傷害民事索償,但法援署拒絕相關法援申請,稱警方開槍「合適」。據悉,首被告已就法援署決定上訴,但有關聆訊並不公開,將於下周一(12日)在高等法院聆案官席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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