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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堯遭投訴6宗不成立 涉仇栩欣襲警罪脫、鄭家朗擾亂立會罪成案【重點一覽】 (12:30)

司法機構今(8日)公布有關投訴裁判官何俊堯早前處理6宗審訊行為的結果,表示投訴不成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亦同意總裁判官的意見。涉及的6宗案件詳情、投訴及結果如下:

1. 相關報道:眾志鄭家朗及兩成員擾亂立法會秩序判罰1000元 何秀儀普通襲擊罪脫 (ESS33914-16/19) 

.投訴:裁判官輕判3名被告,稱他們未來必定是「社會棟樑」,應保留「有用之軀」。

.結果:裁判官口頭判刑理由已說明量刑的基礎,包括案中擾亂秩序的程度、時間等因素。裁判官的言論沒有就3名被告被定罪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含有政治傾向性的立場,亦沒有表面偏頗的情況。

2. 相關報道:19歲大學生警總外噴漆判感化1年 官籲「唔好睇返轉頭」(ESCC654/20)

.投訴:裁判官明言不想判處阻嚇性或懲罰性的重刑。

.結果:被告人犯案時18歲,判刑前為被告人索取了感化報告和社會服務報告。根據裁判官聆訊期間,向被告人的代表大律師和被告的對話,可見裁判官在考慮「懲罰性」和「阻嚇性」兩項判刑的原則時,衡量了被告的年紀、背景和更生等量刑因素和原則。裁判官言論沒有就被告被定罪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含有政治傾向性的立場,亦沒有表面偏頗的情況。

3. 相關報道:仇栩欣與助理去年涉襲警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兩警作供「大話冚大話」砌詞狡辯 關注警制服被告使用過度武力(ESCC103/20)

.投訴:裁判官斥責警員證人態度輕佻及蔑視、作供時猶如置身於「平行時空」和以「大話冚大話」。

.結果:裁判官的事實裁斷和對證供的分析是以案中的證供作為基礎和依歸,並沒有表達任何個人或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亦沒有出現針對警務人員表面偏頗的情況。

4. 相關報道:聽障主婦涉襲警准簽保守行為 (ESCC292/20)

投訴:裁判官質疑被告於案發現場未明白警員的解釋,批准簽保守行為。

結果:事實是控辯雙方於審訊展開前達成協議,同意以控方撤回控罪及被告人簽保守行為的方式處理,裁判官同意和接納控辯雙方所建議的處理方法,亦沒有如投訴函所指,質疑被告不明白警員證人於案發現場所發出的警告。

5. 相關報道:工程師近警總管有噴漆及模板等罪脫 裁判官:不排除涉案物品製文宣 (ESCC722/20)

.投訴:裁判官表示不能依賴警員證人的證供,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結果:審訊時大部分控方案情以承認事實呈堂,控方只傳召一名警員作供。案中的爭議在於被告的管有意圖,裁判官在裁決時沒有就控方證人的可信性作出裁斷,亦沒有如投訴函所稱,質疑或評論其證供的可信性;裁判官亦沒有表達任何個人或帶有政治傾向性的言論,亦沒有針對警務人員表面偏頗的情況

6. 相關報道:中六生涉藏鐵鈎六角匙等 官指警口供存疑裁脫罪 (ESCC2551/19)

.投訴:裁判官表示不能信納警員證人的證供,控方無法證明涉案物品屬被告,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結果:裁判官的事實裁斷和對證供的分析是以案中的證供作為基礎和依歸,並沒有表達任何個人或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亦沒有出現針對警務人員表面偏頗的情況。

其餘兩宗針對何俊堯的投訴、案件仍待刑期覆核申請的案件:

1. 男侍應認萬聖夜非法集結保釋候判 官:行為溫和可考慮非監禁式刑罰(ESCC2461/19)

2. 男生向警察宿舍擲汽油彈判3年感化(ESCC700006/19)

司法機構就有關投訴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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