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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洪家手作」遭禁用「洪瑞珍」名稱 兩被告須付20萬元賠償訟費 (13:47)

早前接連有市民進食「洪家手作三明治─洪瑞珍二代」的三文治後懷疑食物中毒,台灣「洪瑞珍三文治」其後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港版「洪瑞珍」的廠商和店家侵犯知識產權,並獲法庭頒下臨時禁制令,禁制被告使用有關商標。高等法院今(7日)頒下聲明,稱被告假冒和侵犯「洪瑞珍」的知識產權,禁制對方繼續使用「洪瑞珍」或與其相似的名稱。

原告為洪峻聲和洪勝鏘,被告依次為鈺滿堂實業有限公司,以及由張乙家經營的水晶屋。原告一方表示,各方已達成協議,次被告亦決定撤回抗辯書。

法官陸啟康頒下聲明,指出兩被告假冒和侵犯洪瑞珍的知識產權,禁制被告繼續使用「洪瑞珍」,或與其相似的中英文名稱。首、次被告同時須各自支付分別16萬元和4萬元的賠償和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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