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亂過路案審逾90天 官裁辯方大狀及律師浪費時間須付62萬訟費 (21:11)

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處理一宗行人涉亂過馬路案件時,引起連串爭議,案件經91天審訊後,該行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控辯雙方均有訟費申請。何官今(6日)裁決稱,控方成功證明辯方浪費法庭時間,被告自招嫌疑,拒批辯方訟費申請,並下令辯方大律師梁耀祥及律師侯振輝各須承擔訟費29.6萬元及32.5萬元。侯振輝在庭外表示,需時考慮會否有進一步行動。

尼泊爾籍Thapa Kamala早前被裁定一項行人疏忽罪名不成立。何官今日共花約4小時讀出裁決,指出被告的證供「不合理」及「自相矛盾」,之後細數辯方大律師梁耀祥及辯方律師侯振輝如何浪費法庭時間,例如梁耀祥盤問證人時,問及大量不相關的問題。何官又稱,兩人在法庭上行為不當,包括梁耀祥曾在控方面前扔文件、侯振輝則將汽水放在枱面、陳辭時雙手插袋等。

何官裁定,梁耀祥須負責審訊其中37天的29.6萬元訟費,侯振輝則負責另外41天共32.5萬元的訟費。

其他報道:君怡酒店前東主劉希泳逝世 今獲撤欺詐罪

其他報道:DR美容誤殺案 集團創辦人周向榮上訴:未必對事主有謹慎責任

相關字詞﹕東區裁判法院 訟費 何麗明 梁耀祥 侯振輝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