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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美容誤殺案 集團創辦人周向榮上訴:未必對事主有謹慎責任 (19:00)

DR集團女顧客2012年接受注射療程後死亡,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及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被裁定誤殺罪成,分別判囚12年及10年。兩人就定罪和刑罰上訴申請許可,上訴庭今(6日)開庭審理。周向榮一方稱,他未必對事主有謹慎責任,質疑原審法官未有提醒陪審團留意陳冠忠一方有論點欠缺證據支持。12月1日報道:DR美容誤殺案 女醫生誤殺罪名成立

申請人周向榮(63歲)及陳冠忠(32歲)正在服刑。代表周向榮的資深大律師夏偉志表示,誤殺罪的控罪元素在於被告對事主有謹慎責任(duty of care),因為嚴重疏忽而導致事主死亡。夏偉志強調,周向榮在案發時段,沒有親自參與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APSC)的工作,也不是肇事CIK療程的決策者,反映他未必對事主有謹慎責任。

上訴庭指出,有證據顯示周向榮負責CIK療程的前期籌備及推銷工作,或能推斷他有份推出致命的CIK療程。夏偉志回應稱,從法律層面上,周向榮無疑是DR集團的老闆,但不代表他本人自動對事主有謹慎責任。

另外,代表陳冠忠的大律師在原審時提出,周向榮曾指示陳冠忠不必為CIK製品進行細菌測試。夏偉志今表示,此說法欠缺證據支持,惟原審法官沒有提醒陪審團留意這一點,屬於明顯犯錯。案件明(7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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