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3日,網民發起反對《禁蒙面法》集會,兩名學生涉在深水埗堵路被捕。兩人否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今(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張天雁表示,作供警員的口供有多處矛盾,例如兩名警員觀察到的堵路人數相差一倍,法庭認為他們的證供可信性成疑,加上有警員表示當日交通沒有受阻,裁定兩被告的罪名不成立。
被告依次為鍾姓中四女學生(16歲)及IVE學生胡文俊(18歲)。胡文俊在散庭後表示,希望關注社會運動的人「唔好因為疫情而忽視上庭嘅人」。被問到經歷審訊的感受,他說「緊張還緊張,最緊要人無事」。
裁判官張天雁表示,在庭上作供的督察黃耀彬及警員黎錦耀均「不可靠、不可信」,例如黃耀彬錄口供時表示人群分佈在行人路或者馬路,他在庭上卻堅稱示威者在馬路的十字路口聚集。張官續指出,黃耀彬供稱案發一帶有60名示威者,黎錦耀則稱現場有30人,兩人的說法有明顯出入,法庭無法判斷哪個版本屬實。
張官表示,警員針對堵路情況的供辭亦有出入,例如黃耀彬供稱地上有障礙物,黎錦耀卻說道路交通沒有受阻,由於控方舉證未達至毫無合理疑點,故裁定兩被告的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