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三罷」,多區發生衝突,19歲學生涉管有雷射筆及伸縮棍,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獲准保釋但須守宵禁令。他昨日(4日)凌晨在東涌被警方發現違反宵禁令,今(5日)被押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決定撤銷其擔保,被告須還押監房看管。
報稱學生的被告郭焯彥(19歲),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旺角彌敦道687號外管有一支雷射筆及一支伸縮棍。他原本須守晚上9時至翌晨7時的宵禁令,以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等條件。控方稱,昨日凌晨有警員在東涌逸東邨停車場巡邏時,發現被告與3名男女在天台大聲說話,截查後發現被告違反宵禁令。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說被告在距離住址相當遠的地方出現,且在沒有合理解釋為何在該處出現,決定撤銷其擔保,被告須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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