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上周六(3日)發表有關香港警方在10月1日拘捕行動的聲明,稱港府透過遏制和平的民意,再次顯現與中共合謀廢除香港自治與港人自由。香港政府今(4日)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稱美國高級官員持「雙重標準」,對特區政府的執法行動作不負責任的評論令人遺憾,外國政府應停止危言聳聽,並停止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事務。
相關報道:本港十一逾80人被捕 美國國務院:與維護法治人權背道而馳
發言人指出,警方的拘捕行動完全合法和必須,以維持社會的秩序和保障香港市民的生命財產。發言人稱,根據《香港人權法案》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遊行集會自由並非絕對,可為保障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和他人權利等需要,以法律加以限制;又稱根據《警隊條例》(第232章)第10條,警隊有責任採取合法措施以拘捕一切可合法拘捕而又有足夠理由予以拘捕的人。
發言人說,如有證據顯示任何人犯法,無論任何身分或背景都要面對法律制裁,沒人可以犯了法而不用面對後果;作為執法部門,當出現任何違法行為,警隊會嚴格按照適用的法律採取行動,警隊一直並會繼續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依法處理所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