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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沒與台建立單一聯繫窗口 台應積極方便陳同佳自首 (22:00)

涉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的疑犯陳同佳,在港因洗黑錢服刑出獄後將近一年,至今未赴台自首。台灣陸委會早前表示,當地刑事警察局及香港警務處已建立單一聯繫窗口,若陳同佳確定赴台可隨時聯絡當局。香港保安局今日(3日)澄清,台方所謂已建立單一聯繫窗口的說法,只是台方單方面的描述,香港警方沒有與台方建立所謂單一聯繫窗口,更不涉及任何證據協助。

保安局表示,《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去年特區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 正是要處理這個法律漏洞問題,但政府因應社會反應撤回修例建議,因此本港現時沒有法律容許特區處理與台方的法律協助。保安局強調港府不可能違反法律,向台方就陳同佳案提供有關證據。

保安局又稱,台方向香港警方提供了陳同佳可向台方作出聯絡的資料,警方已將之轉告。保安局呼籲台方真心履行最基本的法治,積極方便陳同佳赴台自首或投案。港府會在符合法律的情況下,提供協助陳同佳赴台的可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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