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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合約有效期可延至明年1月底 訪客身分留港期限再延長一個月 (19:45)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下,不少市民稱難以聘請外傭,政府今日(9月30日)公布,進一步准許所有於今年12月31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可在僱主和外傭雙方同意下,最多延長至明年1月31日。僱主可向入境處提交申請。

若外傭的現行合約於今年12月31日或之前屆滿或終止,而外傭因原居地受疫情影響,或因疫情引起的國際航空交通限制而未能返回原居地,可申請向入境處申請以訪客身分延長在香港逗留期限最多一個月,以便在香港尋覓新僱主。

另外,現時外傭若在現行合約屆滿後續約或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最多一年。政府表示,因應新冠病毒疫情,外傭可進一步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入境處會按個別情況,考慮酌情批准外傭再延長在港逗留期限最多3個月。

有關外傭延長合約期間、延長留港期限,以及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的詳情,可參閱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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