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警遭絆倒無受傷放3日病假 公務員襲警罪成囚兩月 5萬元保釋候上訴金額增50倍 (19:00)

公務員去年12月在尖沙嘴海洋中心的示威中,故意伸腳絆倒警員,該警雖無受傷,但仍請病假3天。公務員事後被辭退,他否認襲警罪受審,但最終被裁定罪成。裁判官鄭念慈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強調,法庭絕不姑息襲警,又稱被告失去工作「咎由自取」,判他入獄兩個月,但准他以加碼至原本保釋金的50倍,以5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曾任政府助理文書主任的被告馮耀暉(28歲)早前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案情指出,被告去年12月21日在尖沙嘴海洋中心故意伸出右腳,絆倒警員X。

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指出,即使涉案警傷勢不重,但仍要放3天病假,形容被告伸腳「偷襲」行為不亞於明目張膽施襲。他又稱,被告行徑不易察覺,但「天網恢恢」,被閉路電視拍下行徑。

鄭官重申襲警罪嚴重,引述案例稱即使被告背景良好,仍需要判嚴峻及阻嚇刑罰,以儆效尤,否則前線警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警隊士氣亦會受創,遂判被告入獄兩個月。

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裁判官批准。辯方自行提出把保釋金加碼至原金額10倍的1萬元,惟鄭官稱「遠遠不足」,加碼至5萬元才准被告保釋,其間被告要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

其他報道:區議員李傲然指控警理大施襲非法禁錮 入稟索償

其他報道:路政署主任涉毁欄杆膠鏈脫罪 官:警查問被告前無警誡不理想

相關字詞﹕公務員 襲警 警察 保釋金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