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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督察涉收受5萬元貸款 控索取接受利益兩罪保釋11月再訊 (15:15)

31歲海關督察涉於兩年前向一名關員索取一筆5萬元的貸款,並從該關員的朋友接受該筆貸款,被廉政公署起訴各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今(9月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11日再訊,其間被告獲准以500元現金保釋,須遵守不接觸控方證人、每星期到警署報到兩次及不得離港等條件。

被告為海關督察鄭文傑(31歲),控罪指稱他身為訂明人員,於2018年10月17日,未得特首一般或特別許可,分別向劉港生索取一筆5萬元的貸款,以及從梁偉劍接受該筆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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