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去年6月9日發起遊行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多人在遊行法定時間後仍然聚集立法會大樓外,以及衝擊警方防線,遭驅散及追捕至灣仔。當中5名19至24歲示威者今日(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罪,裁判官先將判刑押後至10月13日,以待索取被告背景、社會服務令、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5人期間須還押。
認罪5人包括運輸工人梁展恒(19歲)、學生周啟龍(20歲)、裝修工人葉展鵬(23歲)、報稱無業的張梓熙(24歲)及王樹恒(24歲)。同案其餘8人則不認罪,他們的案件押後至10月20日作審前覆核。
辯方求情表示,一眾被告合法遊行後逗留現場,並非預謀犯案,又稱各人現已後悔,他們只是受政治事件影響,望法庭輕判。
認罪案情指出,民陣去年6月9日發起遊行,惟遊行完結後,大批示威者仍逗留立法會綜合大樓外,並拆除水馬及鐵欄,又向警員投擲雜物及以雷射筆照射警員。警方後來進行驅散,追趕至灣仔一帶,最終拘捕358人,包括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