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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稱《警察通例》屬內部指引 修改傳媒代表定義有通知4工會 (18:42)

警務處長鄧炳強今(29日)出席油尖旺區議會後見記者,被三度追問為何修訂《警察通例》有關傳媒代表定義沒有事先諮詢新聞界;他回應稱,《警察通例》是警隊內部指引,因應8月份行動的「先導計劃」(即警方8月10日到壹傳媒大樓採取行動,安排部分記者進入封鎖區),與媒體有不同討論,就有關意見而修訂通例,亦有通知4個傳媒工會。

鄧炳強強調,正式採訪的記者是不會阻礙警方行動,不會攻擊警方,亦不會參與示威;警方會讓該些進行正式採訪的記者進入封鎖區,在較前位置拍攝。

另外,協助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上周表示陳同佳仍住在警方的安全屋。鄧炳強被問為何陳同佳仍住安全屋,他稱涉及行動細節,不便公開。記者隨後兩度追問,究竟陳同佳是否無限期接受警方保護、是否浪費納稅人金錢、警方此舉會否予人「包庇殺人犯」之感,鄧炳強仍沒有正面回應,稱警方是經風險評估決定是否提供保護,視乎必要性、相稱性等。

至於12名被內地扣押的港人,鄧炳強稱香港警方正循跨境罪行,有無人安排潛逃的方向調查。他說,根據相互通報機制,內地當局正式拘捕他們後,會通報香港警方。被問警方會否向內地要求安排12人返港,鄧炳強沒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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