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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十一遊行上訴遭駁回 保安局警告宣傳參與皆違法 (21:45)

【21:45更新】民陣早前申請10月1日於港島區舉辦遊行,上周五(25日)遭警方反對並提出上訴,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今(28日)一致決定駁回上訴。

十一遊行活動未獲不反對通知書,保安局發言人表示,活動屬未經批准的集結,任何人宣傳或公布或參與遊行都可能觸犯法例。保安局稱,留意到有人在網上宣稱不會理會遊行是否獲批准,會繼續參與遊行,並鼓吹使用暴力,包括投擲汽油彈、非法堵路等宣泄訴求;保安局強調這些行為破壞社會安寧,觸犯的罪行可判長期監禁。

委員會主席杜溎峰在會上曾問及民陣,如何確保遊行能維持4人一組及每組相距1.5米,並不會被激進示威者騎劫;岑子杰表示,主辦單位權力有限,會盡力呼籲參與者遵守,如警方要求糾察為參與者現場量度體溫,民陣亦可做到。他續指出,為免人群聚集,遊行起點及終點都不設集會,而若要遊行參與者相距1.5米,則需要警方協助提供更多路面供遊行使用。

杜溎峰表示,委員會一致認為遊行將對市民構成嚴重威脅,鑑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上訴人未能說服能提供有效防疫安排。他指出,疫情下市民可表達訴求,但是次為大型遊行申請;而何時可以遊行,稱「我哋真係唔知道,要看疫情如何發展下去」。

疫下如何可遊行集會? 警:可參考主題公園預約登記溯源頭

會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曾問及,在疫情之下怎樣才可以有遊行集會;港島總區警司(行動)張志偉表示,若能如主題公園般能有措施預約登記,可以找到源頭,令疫情爆發風險減低就可考慮,但民陣現時無實質措施減低風險。會後張志偉表示,歡迎委員會裁決,呼籲市民不要參與未經批准聚集,而警方不會容忍違法行為。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於會後表示,已預計上訴失敗,呼籲港人10月1日要小心,憂警方濫用限聚令控告市民。他稱會在報刊賣廣告予港人發聲,呼籲市民當日穿黑衣。他又指出,警方會上稱要參考主題樂園做登記,憂慮以後港人遊行皆要實名參與,並以言入罪,又反駁稱現時公眾泳池毋須實名登記也可有500人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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