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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修改「傳媒代表」定義 網絡新聞工作者聯盟:被監察者篩選誰人有權監察是本末倒置 (17:50)

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只承認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登記的本地傳媒、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意味不再承認大部分網媒及公民記者。代表逾60個網媒的香港網絡新聞工作者聯盟召開記招重申反對篩選媒體,斥做法將媒體分階級,令採訪權變得不平等,並重申會堅持繼續採訪。

警方重申,是次修訂主要是協助警員於行動範圍內、政府用地或建築物範圍時能更有效及快捷辨識傳媒身分,會繼續與傳媒業界溝通。

聯盟聲明指出,網絡與科技進步,網媒已成為社運的主要報道媒介,過去一年拍下不少重要片段,例如西灣河警員開槍事件。聲明斥警方修改《警察通例》後將能進入封鎖線的傳媒定義改為GNMIS登記用戶,做法沒有與時並進,亦將自由記者、小型媒體排除,令採訪權變得不平等,將媒體分階級,有違公平原則。

聯盟發言人、啤梨晚報林匡正批評警方「帶頭製造不公平」,又稱GNMIS是發放資訊方便採訪,斥警方偷換概念。他又認為警方對待傳媒,應著重其行為而非身分。他稱記者報道真相及監察政府,如今被監察的人去篩選誰人有權監察,「是本末倒置」。聯盟會繼續研究司法覆核。

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批評,警察將小眾傳媒尤其網媒拒諸門外,香港號稱自由經濟社會,警方卻造成不公平競爭,絕不公道。她相信中共想控制香港的意識形態,料未來一年傳媒會繼續被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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