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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宗:警改傳媒代表定義無損新聞自由 (12:25)

警方近日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定義,只承認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登記的本地傳媒及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政務司長張建宗今(27日)發表網誌稱,修訂《警察通例》後,記者將一如既往可以在公眾地方自由採訪,並強調這次修訂對新聞工作者的依法採訪工作毫無影響,香港奉行的新聞自由受到《基本法》充分保障,今次修訂無損新聞自由。

張建宗表示,今次修訂目的是讓警隊前線人員更容易清楚識別進行正常採訪的記者,避免一些假借新聞採訪為理由的人,魚目混珠混入人群,刻意阻礙警方行動;同時有助警方在可行情況下,讓傳媒代表進入一般不容許傳媒進入的封鎖區內,為他們安排特別位置作採訪。

張建宗指出,目前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有206個登記用戶,包括本港和國際傳媒,當中純網媒就有超過30間,涵蓋面相當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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