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財政部上月宣布,因應《港區國安法》對11名中港官員實施制裁,包括特首林鄭月娥、警務處長鄧炳強、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等。當局周五(25日)公布制裁的執行細節,稱制裁不限制美國公民與港府部門往來,惟不得與被制裁官員交易。
財政部在網站的常見問題指出,在制裁下,美國公民禁止與受制裁官員進行交易買賣,或處理買賣財產及財產中的權益;包括任何由最少一名受制裁官員直接或間接持有五成或以上的實體。當局提醒國民要注意與港府的來往是否牽涉受制裁官員,並舉例稱,國民在交易時,可以與不受制裁影響的港府官員代表簽約。
11名被制裁中港官員名單:
.林鄭月娥——特首
.陳國基——特首辦主任兼香港國安委秘書長
.鄭若驊——律政司長
.李家超——保安局長
.曾國衞——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
.鄧炳強——警務處長
.盧偉聰——警務處前處長
.夏寶龍——港澳辦主任
.張曉明——港澳辦副主任;前中聯辦主任
.駱惠寧——中聯辦主任
.鄭雁雄——中央駐港國安公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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