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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弟戀女子因性事置業分歧虐男友 4項蓄意傷人罪成還押小欖候判 (18:45)

32歲男子前年參加「極速約會」覓到39歲的初戀女友,惟兩人就性事及置業問題有分歧,女友向男子施虐,今(25日)被裁定4項有意圖傷人罪成,另一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不成立。法官表示,男事主作供誠實可靠,形容他屢次受被告傷害,經歷大起大落,心情猶如坐過山車。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天雁押後案件至下月16日判刑,其間被告麥凱晴(又名麥嘉雯)須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以待索取精神科、心理及背景報告。

被告被控於2018年5月至8月,多次在跑馬地一大廈襲擊男子X。張官稱,本案重點在於X身上的傷痕如何造成,X供稱遭被告襲擊,並在盤問下不受動搖,法庭決定接納其口供。

官引諺語「初戀是最美好的」 事主啞忍身心受傷

對於辯方質疑X遭被告虐打後沒有告知任何人及即時求診,張官指出X在大學以一級榮譽畢業,但不等於他懂得處理親密關係。張官引用諺語說「初戀是最美好的」(there is no love like the first),X當時初嘗戀愛滋味,即使被告屢次在身體及精神上傷害X,X都默默忍受,情況如同一般家暴案件。

X供稱遭被告以剪刀插胸口、滾水淋大腿及風筒吹私處等,辯方一度爭議是X自殘,張官明言辯方的說法荒謬。

被告面對4項有意圖傷人罪,分別涉及4次襲擊事件,張官認為X作供可信,並與醫療報告內容脗合,裁定被告4罪成立。至於餘下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張官表示控罪横跨兩個月,X對自己頭部受襲的供辭不太準確,基於技術理由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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