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裝修工三罷管有武器罪不成立 官稱鐵通六合匙或工作用 (17:30)

去年11月13日為民間第三日發起「三罷」,有示威者於吐露港公路堵路。一名從事裝修工作的男子清晨被警員截查,在車上被搜出鐵通、六合匙及扳鉗。經過審訊後,男子今(24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表示,涉案物品為常見的工程用品,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意用作非法用途,或有份參與堵路。

當庭釋放的吳家豪(39歲)在庭外表示,他在候審期間承受不少壓力,亦失去工作,認為本案屬警方濫捕,「係無成本咁搞我哋」。被問到會否向警方追究,他說暫時未有此打算,「光復到再諗」。

對於兩名警員供稱被告招認涉案物品屬於自己,裁判官李志豪首先裁定被告的招認不能呈堂。李官稱,其中一名警員事前無向被告施行警誡,另一名警員則在警誡後才將「羈留人士通知書」給予被告,後者間接剝奪了被告的法律權利,對被告構成不公。

李官表示,控辯雙方對被告的車上搜出涉案物品無爭議,本案重點在於法庭作出的推論。李官稱,當時吐露港公路前方發生堵路,不排除被告參與其中;不過,被告攜有「工程中並非不尋常的物品」,可能出於工作用途,而且路上還有其他車輛,不排除被告只是被困的司機之一,裁定被告脫罪。

其他報道:3男認新城市廣場暴動 分囚3年4個月至4年

其他報道:黃之鋒古思堯被捕 涉去年10.5非法集結 9.30提堂

相關字詞﹕三罷 逃犯條例 反修例 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