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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業界三大訴求 促警取消修訂「傳媒」定義、停設採訪區 (13:22)

警方昨(23日)起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只承認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登記的本地傳媒及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新聞界召開記者會嚴正抗議警方單方面強行修訂,香港記者協會等8個傳媒工會及組織提出三大訴求,包括要求立即取消修訂,否則不排除透過法律途徑處理,並促請必須停止劃設採訪區再篩選傳媒進入採訪區採訪的做法。組織又要求警方真誠實踐一直以來向外宣稱的「尊重新聞自由及傳媒採訪權利」。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批評,警方連日說法嚴重誤導及欺騙公眾。對於警方稱修訂不影響記者在公眾地方採訪,他反駁指出警方過去濫用封鎖區,範圍相當大,目的是限制採訪,不符合定義的記者需在區外採訪。對於警方在協助傳媒採訪工作的條文加入「不影響行動效率」的前設,他擔憂日後警方會將阻撓記者、要求記者離開的做法合理化。他斥警方「視記者為敵人」,修改《警察通例》非為協助傳媒工作,籲同業看清楚警方及政府的真正意圖,反對修例。

記協正研究司法覆核警方是次修改《警察通例》決定。至於有否設死線,記協副主席陳朗昇表示仍在諮詢法律意見。

出席記者會代表來自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獨立評論人協會、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明報職工協會、壹傳媒工會、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眾新聞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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