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第六條要求,就任公職要宣誓或簽署文件,要求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昨日(22日)約見多個公務員團體討論相關事宜。據了解,聶德權在會上透露,下月會發通告交代新入職公務員宣誓和簽署聲明事宜,明言不簽署者將不獲聘用。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表示,所有由今年7月1日起新入職的公務員,均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區,「這能夠體現公務員在《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下的一貫責任,亦與《港區國安法》的有關條文相符。當有關安排落實後,我們會向各部門公布」。
局方稱正就有關安排現職公務員宣誓或簽署文件,諮詢主要公務員團體,並會考慮職方意見,決定具體落實安排,在敲定執行細節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