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日(23日)更新《警察通例》下傳媒定義,不再承認香港記者協會或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保安局長李家超今(23日)在網誌發表相關文章,表示修訂《警察通例》有助警方及記者雙方各司其職,對新聞工作者的依法採訪工作毫無影響。他表示,修訂不是為記者作任何定義。
李家超稱,自去年反修例事件後,香港各處出現很多涉及暴力的公眾活動,其間有大量穿著黃背心或類似記者裝束的人出現。當中有利用記者身分作掩飾的人混入人群、「魚目混珠」,更有自稱記者的人,因在現場犯法而被起訴。
李家超指出,有不少奉行新聞自由的地方實行記者認證制度,包括美國紐約市及洛杉磯,由政府機構簽發記者證。
李家超表示,修訂內部指引有關「傳媒代表」的定義,讓警務人員易於識別記者,以作特別額外安排,更有利專業記者採訪,更能讓雙方各司其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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