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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刑毁交通燈電線先後認罪 首被告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19:30)

去年8月5日民間發起全港「三罷」,多區有交通燈被破壞。兩名男子當日清晨在大圍剪毁交通燈電線,影響附近6支交通燈,同被控一項刑事毁壞。其中一人早前認罪,今(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案另一被告原不認罪,今日亦改稱認罪,續准保釋至10月14日判刑。

被告為報稱裝修工人的辛惠霖(28歲)及設計師的王潤琦(31歲),同被控於去年8月5日,在大圍獅子山隧道公路與大埔公路大圍段交界路口,無合法辯解而損壞交通燈電纜。

就首被告的判刑,裁判官溫紹明指毁壞公物罪行嚴重,但考慮到案發時正值香港困難時刻,被告用錯方法表達對社會的意見,事後有真誠悔意;加上破壞規模不算大,沒有造成其他嚴重後果,被告亦已賠償1.5萬元,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次被告認罪後,其代表律師求情表示,次被告經營咖啡店,亦是兼職大專導師,當時鑑於社會氣氛,一時愚蠢為朋友把風,明白不應以錯誤行為表達意見,亦不應協助朋友犯法,溫官聽畢求情後,押後判刑至10月14日,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下令被告須為損壞賠償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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