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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青年認向警車擲物非法集結等判更生中心 官:改造被告更適合 (17:40)

網民去年10月13日在全港發起示威,一名16歲青年涉在觀塘向警車擲物,當場被制服。青年事後承認刑事損壞、非法集結等4罪,並已向警方賠償4300元維修費。案件今日(2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稱案情嚴重,須判羈押式刑罰,終判被告進入更生中心,稱「改造被告更為適合」。

被告梁曉嵐(16歲)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刑事損壞、非法集結,以及違反《禁蒙面法》共4罪。

辯方今日進一步求情稱,被告的家人、社工及校長均一致認同他是「相當好的年青人」,其母自知管教不足,已由夜間工作轉成日間,以便陪伴兒子。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指出,被告行為可挑撥示威者情緒,他置身的非法集結亦涉暴力,認同青少年罪犯委員會報告所指出,被告雖有悔意,但不足夠,須判處「較大衝擊」的刑罰,故判他進入更生中心。

案情指出,去年10月13日全港各區均出現堵路情況,有警員當日下午5時許駕車至觀塘協和街一帶,發現約50名黑衣人集結,更有10人向警車擲物,當中包括被告。有警員鎖定被告,追截後將他制服,搜出手套、眼罩、雷射筆等物品。警車事後有刮痕,維修費需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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