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今日(23日)發聲明,表示見近日出現不少關於法院及法官多個司法裁決的評論、意見及批評,指出法院及法官可被批評,但批評必須有理可據、理由充分及恰當地提出,否則會損害公眾對司法的信心,最終危害香港的法治,認為司法機構及其職能絕不應被政治化。
馬道立在聲明中表示,法官的憲制規定職責是在行使司法權力時,以法律為依據,別無其他考慮。法官的職責不包括對政治問題或爭議作裁決,因此法官必須不受任何性質的政治考慮所影響。法院裁決或處理案件時,不能出現實際或觀感上的偏頗。他強調法院向來只遵照法律作出裁決及處理案件,不會考慮任何外來因素。
聲明指出,保釋、判刑、上訴及覆核等議題在刑事案件中引來評論、意見及批評,但強調評論、意見及批評必須有理可據,並對相關的背景有正確的理解。若公眾認為法官未能做到不偏不倚,被告人或控方(即律政司長)可提出上訴、覆核,或申請取消法官審理有關案件的資格,亦可按既定的投訴機制向司法機構投訴。
聲明全文內容可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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