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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女被搜白電油等判感化令 律政司申加刑 官稱未索更生教導所報告出錯 (13:15)

去年國慶前夕,15歲中四少女凌晨在天水圍貼文宣時被警員截查,搜出白電油、含乙醇殘留物的玻璃樽。少女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少年庭承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罪,被裁判官判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今(23日)向上訴庭申請刑期覆核,要求改判拘禁式刑罰。上訴庭表示,裁判官當時未有索取更生中心和教導所報告的做法出錯,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3日,其間為少女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律政司引述被告的感化報告指出,被告承認有意製作汽油彈,以及在河邊測試其威力,認為法庭考慮判刑時,應將上述意圖給予較大比重。惟法官彭寶琴指出,被告當時未將涉案物品組裝成汽油彈,質疑律政司指控被告有意點燃汽油彈的說法「跳步」。

律政司:被告中一遲到5次、缺席逾10天應接受更生

律政司一方表示,被告打算繼續參與合法的遊行示威,「唔係一啲被告話從此唔參與」,質疑被告將在上述活動中接觸「其他人」,認為法庭應判處阻嚇式刑罰。律政司一方又引述被告的中一成績表指出,被告曾遲到5次、缺席10.5天,認為更生中心有助被告接受更好的教育。

法官潘兆初表示,接納被告有悔意,本案對她的影響亦不輕微,但本案性質嚴重,可判處拘留式刑罰,認為原審裁判官沒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和教導所的做法出錯,排除被告接受拘留式刑罰的可能性。鑑於被告正接受感化令,表現亦較好,決定押後案件為她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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