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22日)去信4個傳媒組織宣布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只包括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不再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今日(23日)分別在港台及商台節目中表示,新定義是希望在警方行動中,以更客觀的標準作出便利傳媒安排,強調不會影響各傳媒代表在公眾地方採訪。
郭嘉銓表示,過往警察通例對傳媒的定義較籠統,在傳媒生態轉變下須與時並進,因此警方決定參考GNMIS的名單,希望以第三方、更客觀的標準定義傳媒。他指出GNMIS的名單內有超過200間傳媒機構,是業界普遍認受、更客觀的標準。他強調網媒和校媒在公眾地方可以進行採訪,新定義只是在記者會,以及警方行動劃設封鎖區時,作出便利傳媒安排時適用。他又稱,曾就採訪安排上致電4個新聞工作者團體的主席,並會與傳媒組織溝通,將修訂原因告知業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