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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經理及荷蘭籍男子認旺角縱火還押候判 (18:30)

大批市民今年2月29日在港鐵太子站外紀念8.31事件,其間有示威者縱火和堵路。42歲採購經理和31歲荷蘭籍男子將紙張投進垃圾桶中並縱火,今(2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縱火罪。案件押後至下月5日判刑,其間須還押。

報稱運動用品店採購經理鄧振強(42歲)和持旅遊簽證來港的De Bruin Edgar Willem Aart(31歲),被控今年2月29日在旺角山東街和洗衣街交界,非法用火損壞垃圾桶。

辯方求情時稱,拘捕首被告的警員雖已被暫停職務,但被告勇於承認責任。據悉該警員因涉及一宗在酒店私藏冰毒的案件而被停職。

辯方說,首被告原本月入逾6萬元,屬家中經濟支柱,惟因本案失業,承受巨大財政壓力。辯方又稱,次被告原正等待工作簽證審批,計劃在幼稚園教英文,惟因本案被取消合約。

案情指出,示威者當日在旺角警署外堵路和縱火,兩被告翌日被捕。首被告在警誡下稱「對唔住,我都係一時衝動先撕我手上本書落去放火。」他其後在錄影會面表示當日到場紀念8.31事件,其間目睹一名外籍男子焚燒垃圾,遂撕下書本的紙張投進火堆。次被告則在警誡下稱,自己因不同意中國政府,故協助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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