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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生堵路藏六角匙兩罪成 官:被告穿黑衣非巧合與示威者團伙 (17:15)

網民去年11月發起「大三罷」行動,有示威者晚上在青衣担杆山路一帶堵路時遭防暴警追捕,18歲城市大學男生被警員制服後,從褲袋搜出一串六角匙。他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非法工具作非法用途共兩罪,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裁判官彭亮廷今(22日)裁決時,一度反駁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就上環衝突暴動罪一案,認為集結示威者不屬某一社團或組織,沒指定樣式制服和裝備的裁決,形容有關裁決「發人深省」,質疑本案被告當日作黑衣打扮並非巧合,他與其他示威者屬團伙,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

陳東成(18歲)被控去年11月13日,在青衣担杆山交通交匯處管有8條六角匙,以及在公眾地方堵路。案件押後至10月6日判刑,其間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被告須還押候訊。

彭官表示,雖然拘捕被告的防暴警員承認,未曾提及在長安邨安清樓的地下大堂內制服被告,形容對方衣著時亦有出錯,惟認為制服過程非本案關鍵之處,故裁定警員的證供可靠。彭官同時接受警員解釋,因被告不斷掙扎才將他壓在地上制服,其間令他受傷,做法不構成使用非法暴力。

彭官稱,雖然被告住所在案發現場附近,但辯方提出「純粹路過」的說法只在陳辭階段作出,說法未曾經過盤問測試。彭官又說,雖然防暴警員未曾目睹被告手持雜物,或將雜物丟在路上,惟警員同時目睹被告混在10多名示威者之中,認為警員當時必然因而作出追捕。

彭官又稱,被告當時將六角匙藏在褲袋,認為被告刻意將六角匙藏在伸手可觸及之處,加上被告帶備縮骨遮、穿黑衣和戴口罩的打扮,裁定他當日有備而來,意圖管有六角匙作傷人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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