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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衝突案 辯方質疑收證物日期有誤 警承認失職 (14:30)

去年8月31日港島大型衝突,8人包括「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被控暴動罪案件,今(22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繼昨日(21日)有證物警員承認違反處理證物程序後,今再有偵緝警員承認失職。辯方指稱,警員就接收汽油彈液體日期的書面口供與庭上證供不同,質問警員「係咪有人通知你,所以喺庭上改口供?」,警員否認但承認失職。

第四被告龔梓舜除被控暴動罪,另被控管有伸縮棍及懷疑汽油彈,以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隸屬港島總區重案組的偵緝警員陳梓軒供稱,他於今年1月14日從證物警員蘇達龍接收背包、伸縮棍及「藍妹」啤酒玻璃樽,其後於1月22日再從蘇達龍手上接收載有汽油彈液體的膠樽。

代表龔梓舜的大律師石書銘指出,陳梓軒在書面口供上寫「1月14日接收液體膠樽」,質疑他口供與庭上證供不一致。陳梓軒解釋,他原以為可交收全部證物,之後發現只有3件,直至案件開審前才發現口供寫錯。辯方回應「即係你將啲無發生嘅嘢寫入去,當發生咗?」,陳梓軒不同意,但稱「我遺漏咗」。

辯方又質問陳梓軒:「係咪你上嚟畀口供前,有人同你講,警員蘇達龍話1月22日畀證物你,所以你喺庭上改口供?」陳梓軒否認,辯方續稱陳梓軒的口供不盡不實,陳梓軒否認,但承認是自己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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