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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4集《左右紅藍綠》評論警方執法未予警回應 通訊局發警告稱違守則 (16:59)

【16:59更新】通訊事務管理局審議4宗投訴個案,其中香港電台的港台電視31及港台電視31A台播放的4集電視節目《左右紅藍綠》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通訊局今日(22日)向港台發出警告,敦促港台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

《左右紅藍綠》被投訴的4集在2019年9月4日、10月7日及15日和11月13日播出,分別圍繞去年8月31日港鐵太子站、10月1日荃灣、10月7日馬鞍山,以及11月11日在西灣河和葵芳發生的社會事件。投訴主要稱主持評論警察執法行動欠持平、屬一面之詞、以偏概全,沒給警方適當機會在節目內或其他時間回應。

通訊局認為,港台沒有表明曾否聯絡警方就該四集的主持評論作回應,亦沒有就該四集討論的特定事件讓多方面意見得以表達,未能遵守《電視節目守則》第9章第17(d)段的規定,因此認為投訴成立。

商台節目損警方聲譽 通訊局發強烈勸喻

另外,2019年7月8日在商台雷霆881商業一台播放的電台節目《晴朗早晨全餐》,以及2019年7月8日、8月12日叱咤903商業二台的《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亦接到投訴,涉違反《電台業務守則-節目標準》。

投訴主要稱在「萬佛朝中」環節中,主持就去年7月7日旺角的事件發表的言論歪曲事實、有損警方聲譽、污衊警方、美化犯罪活動,把犯罪活動描述為可接受行為;以及就去年8月11日在多區發生的事件發表的言論等同作出未經核實的指控,具誤導成分,有損警方聲譽。通訊局認為有關節目的準確性、公平和個人意見節目中真實資料的投訴成立,向商台發出強烈勸喻,敦促商台嚴格遵守《電台節目守則》。

對於通訊局的裁決,港台機構傳訊組總監伍曼儀回應稱已知悉,該4集《左右紅藍綠》節目已從網站移除,今年7月底開始,該節目時段已有其他節目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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