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城巴巴士於2017年9月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巴士上層被簷篷劏開,最終釀成3死30人傷。事件中一名死者的遺產管理人及其中一名傷者於上周五(18日)在申索的3年限期前入稟區域法院,向肇事司機及城巴申索賠償。
原告分別為死者李建華家屬兼遺產管理人李翠兒(音譯),以及傷者胡孝國(音譯);被告為肇事司機方烱華及城巴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出,2017年9月22日晚上在深水埗長沙灣道及欽州街的交通意外,是由兩名被告的疏忽及違反法定職責造成,並分別導致李建華死亡、其家屬李翠兒因事件而蒙受精神創傷,以及令胡孝國受傷。
肇事司機方烱華前年因事件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以及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傷害罪,均被裁定罪成,判囚兩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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