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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扣內地|李家超:12人已按當局名單各選兩律師 (16:50)

【16:50更新】12名港人上月底涉潛逃台灣,途中被內地海警拘捕後關押在深圳鹽田區看守所,至今未有家屬或代表律師能與各人見面,事發至今已28日。保安局長李家超接受無綫新聞專訪稱,12名港人全部按當局提供律師名單「揀選」代表律師,已向內地跟進律師資料,供被捕人家屬聯繫。

李家超在訪問中表示,該12人身體狀況良好,他們已按內地當局提供律師名單,各自揀選兩名代表律師。對於部分被捕人家屬要求當局提出證據,確認當事人事發時位置及是否安全,李家超強調,特區政府無探視權,未能派員親身處理。

至於能否提供律師予家屬聯繫,李家超稱港府已將這要求,明確反映給當地執法部門,但強調對方須按自己的法規處理。

李家超亦表示,本港實行普通法,港人熟悉本港法律制度,但「外地有自己的法律法規,我們在他們的法律法規盡量爭取他們的權益,但你不能一定要符合我們以前的一貫做法」。

朱凱廸:李家超言論極不負責任

協助家屬的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指出,李家超的說法代表特區政府完全接受中共「官派律師」,剝奪被扣留人會見「家屬律師」的權利,有關權利本是受到《刑事訴訟法》保障的。

他批評李家超的言論極不負責任,反問他如何肯定這12名港人知道有「家屬律師」的存在,如何肯定他們捨「家屬律師」而取「官派律師」,又如何肯定他們作出選擇時沒有受到威脅。

內地律師盧思位:委託權非官方可解除

受其中一名被扣港人的家屬委託的內地維權律師盧思位表示,除非家屬和當事人明確解除對他的委託,否則律師有權跟進案件,又稱委託權不是官方可以解除。他亦質疑,當局以什麼標準為港人提供律師名單,有關律師如何收費、是否免費接官司等。他批評內地當局「以自行委託之名,掩蓋官派律師之實」。

另一獲港人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任全牛則認為,李家超應向家屬提供已委託的律師的名字和電話,以便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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