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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黎智英等15人涉煽惑參與非法集結 分4案審訊首宗明年2月開審 (18:45)

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李卓人、何俊仁等15名民主派,早前被控去年8月至10月煽惑、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14人今(18日)再訊,區域法院安排4宗案件在西九龍法院大樓處理。早前未有表明答辯意向的梁耀忠、吳文遠、梁國雄及蔡耀昌,今在庭上透過律師代表表明不認罪。現時除區諾軒外,其他被告均不認罪。法官將案件分拆為4案,首案明年2月16日開審。

案件分為4案共15名被告,今日提訊的14人為李柱銘、楊森、何俊仁、單仲偕、李卓人、蔡耀昌、吳靄儀、何秀蘭、黃浩銘、梁國雄、吳文遠、黎智英、梁耀忠、陳皓桓,14人均已表明不認罪。餘下一名被告區諾軒早前已表示會認罪。被告分別被指在去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及何俊仁分別在9月30日及10月19日,煽動他人參與於翌日舉行的未經批准集結。

辯方早前就各案件提出共同法律爭議,控方今提出法庭應讓一名法官先處理該些爭議,再由該名法官分開審理各案,認為此舉可令爭議的裁決較一致,以及減省法庭時間。辯方反對此方案。

區院首席法官認為,現時是處理刑事案件,並非司法覆核,法庭應就每宗案件不同的事實作出獨立決定,因此決定4宗案件分開審訊,但會由同一名法官按案件發生時序連貫地處理。4宗案件預計共需審理34天,分別於明年2月16日、4月7日、5月17日及8月19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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