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在英國倫敦與男友結婚的男子,早前就丈夫的居屋繼承權提出司法覆核,認為《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和《財產繼承(供養遺產及受養人)條例》不承認同性婚姻,令丈夫無法繼承單位,做法屬違憲。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今(18日)頒下判辭,裁定男子勝訴。
申請人為吳翰林,答辯人為律政司長。周官在判辭表示,兩條牽涉遺產繼承的條例對同性伴侶及異性伴侶存在差異,因而構成歧視,故裁定申請人勝訴。
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審理,申請方認為即使同性伴侶設遺囑,部分情況與異性伴侶依舊存在差異,認為政府貶低後果的嚴重程度。答辯方則稱,有關條例與《婚姻條例》息息相關,故同受《基本法》第37條中,涉一男一女傳統婚姻的概念規管,條例為捍衛傳統家庭的組成,自然有需要排除同性伴侶權益。
婚姻平權協會歡迎裁決,稱是次裁決是性小眾平權路上另一次重要的勝利,向社會發出清晰信號,對同性伴侶的不平等待遇是不合理,促政府實現婚姻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