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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施覺民辭任 澳洲廣播公司:原因與國安法有關 (16:06)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施覺民於9月2日向特首林鄭月娥提出辭任,林鄭月娥按有關法例撤銷施覺民的委任。特首辦發言人表示,施覺民沒有提及辭任原因。

澳洲廣播公司引述施覺民稱,辭任終院非常任法官的原因「與國安法立法內容有關」(related to the content of the national security legislation),但未有進一步解說。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今日(18日)下午離開終院時,未有回應記者問及施覺民辭職事件。

政府今日刊出憲報公告,林鄭月娥行使《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42條所賦予的權力,撤銷施覺民較早前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第9(2)條,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地區法官的委任,今年9月2日起生效。

施覺民於9月2日向特首林鄭月娥提出辭任,而林鄭月娥於前一天、即9月1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稱,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形容三權關係是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及制衡,過往公眾對此議題不清楚或錯誤理解,現時要正本清源,撥亂反正。

終院原本有14名海外非常任法官,施覺民是其中一人。施覺民於2013年成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他於1946年在波蘭出生,在悉尼大學取得文學士及法學士學位;自1980年起,他以大律師身分執業,並於1986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1997年署任新南威爾士副檢察長,在1998年獲委任為新南威爾士首席法官,並一直擔任該職位至2011年。他於2003年以斐濟最高法院法官的身分聆訊一宗挑戰斐濟政府合法地位的憲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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