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雙非少年」去年9月在將軍澳港鐵站遭警員截查,搜出一支改裝自拍棍及對講機,並在警誡下承認當日較早曾參與遊行。少年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今(1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少年法庭被判入更生中心及罰款1000元。
由於15歲少年的家屬反對,傳媒及公眾未能內進旁聽。據辯方早前求情透露,被告雙親均非香港居民,他在港依靠親戚供養,犯案只因表達對政府及警方的不滿。
案情指出,案發去年9月15日港島銅鑼灣有人聚集遊行,惟該遊行未獲警方批准。被告當日傍晚8時許在將軍澳港鐵站外遭警截查,搜出一支改裝自拍棍及對講機,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參與當日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