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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仙區議會商市區寮屋區收地 居民稱住有宋朝原居民後代促設特惠安置賠償 (20:00)

去年施政報告提出會研究以《收回土地條例》,收回3個位於市區的寮屋區,包括竹園聯合村及牛池灣村。黃大仙區議會今日(17日)討論相關收地登記事項,有居民指出,市區雖不是新界認可鄉村,但仍有原居民的祖先由清朝甚至宋朝開始居住,認為應有合理原居民安置賠償。區議員譚香文表示,過去曾協助衙前圍村的原居民,當時市建局賠償確有不同,期望政府盡快列出收地安置賠償方案供居民參考。

地政總署代表稱,得知市區有原居民的說法並非太久,因政府很久沒有收回市區原居民地,會積極了解可否為市區原居民設特惠補償。

現時居於「非住用寮屋」居民,若要在清拆時獲安置及補償安排,須參與10月31日截止的自願登記計劃,但有住戶擔心若居於非住用寮屋劏房,登記後會否影響同一寮屋的其他住戶。地政總署經理/清拆小組(新發展區組)鄧建雄表示,登記不會影響其他無申請的住戶,期望更多人申請。

會上亦有議員及團體關注,房協提供的免入息審查安置專用屋邨單位是否足夠,以及被逼遷居民是否能負擔相應租金。區議員梁銘康建議政府重建九龍城美東邨,撥出部分單位作安置之用。地政總署高級經理/清拆(清拆總部)彭德源表示,發展局正探討,會考慮建議房協加入資產審查,讓部分居民入住安置專用屋邨可只交市價25%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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