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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遠等3人被控煽惑擾亂公眾秩序 不服定罪上訴遭駁回 (17:45)

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及另外兩名示威者涉於2016年11月反釋法遊行期間與警方衝突,被控煽惑他人擾亂公眾秩序及非法集結等罪名。三人不服定罪,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今(17日)遭法官駁回。

3名上訴人為吳文遠、周嘉發及鄭沛倫。對於吳文遠一方認為警方阻撓遊行前進,並質疑原審裁判官忽視示威者的集會權,法官李運騰在判辭表明不同意。法官表示,當時的示威者多達3000人,警方的人群管理安排相當合理,而且針對3名上訴人的定罪理據充分,故駁回上訴申請。

法官李運騰在判辭中同意原審裁判官所稱,吳文遠當時雖然呼籲示威者「慢慢有秩序咁樣爬過鐵馬」,但示威者面對警方鐵馬防線,要成功爬過鐵馬必定要使用武力抗拒警員阻撓,過程不可能有秩序 ,而當時示威者的確有嘗試衝擊警方的鐵馬。

法官續指出,吳文遠鼓動其他示威者攀爬鐵馬、強行越過警方防線的做法,已屬嚴重超越民主社會可以容忍的範圍,另以當時的現場環境,唯一合理的推論,吳文遠必然知悉示威者若照他所呼籲的去做,會擾亂秩序及破壞社會安寧。

法官亦同意原審裁判官所言,周嘉發能看見吳文遠被其身旁的總督察用手拉下來,而此時吳文遠只是傾側向右方,非向後跌,周嘉發不可能誤會吳文遠意外失去重心,認為周嘉發是有意阻差辨公。

法官又認為,鄭沛倫數度以有力動作推向鐵馬,又用其右側肩膀卡在鐵馬鐵枝縫中用力向前方推,直至警方向示威者施放胡椒噴霧,他才離開鐵馬,因此即使他實質參與推動鐵馬的時間有限,但其行為明顯是伙同其他示威者,有意圖地衝擊警方防線,故裁定他的行為必然是擾亂秩序。

吳文遠在庭外回應稱,對裁決感到「失望,但不奇怪」,因為法庭對遊行示威案件的取態傾向保守。吳文遠亦稱他在反釋法遊行中遭受警暴,但傷勢比起近期的反修例示威者可謂「微不足道」,將會諮詢律師意見才決定會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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