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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工六度政府公物噴漆寫「平反六四」、「林鄭下台」囚三周 (13:30)

53歲送貨工人因不滿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及施政,由去年5月起六度在政府公物上噴上「平反六四」、「林鄭下台」等字句,並向特首辦外牆潑黑色漆。他早前承認6項刑事損壞罪,今(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三星期。

辯方為被告李仲賢(53歲)求情時引述報告指出,被告對事件應感後悔,而他已還押兩星期,已經上了一課,強調被告行為未有做成永久損壞,為同類案件中破壞程度較輕;又稱被告為家中經濟支柱,望法庭不要判被告監禁式刑罰。惟主任裁判官錢禮表示,被告雖然認罪及有悔意,但控罪嚴重,對政府不滿亦非犯案藉口,故就所有控罪共判監禁三星期。

被告承認分別於去年5月19日、5月20日、5月24日至6月1日間、6月7日及今年3月28日,分別在西營盤西邊街行人天橋隔音屏障、金鐘添馬公園觀景台牆壁、大埔山塘路近南運路一個配電箱、大埔白石角海濱長廊一金屬圍欄及磚牆、馬鞍山橋下路一條燈柱,以及特首辦外牆,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損毁。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在上述地點用噴漆噴上「平反六四」、「林鄭下台」、「林鄭下台、赤娥禍港」等字句,並在特首辦外牆潑上黑色漆油。警方其後根據閉路電視片段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因對《逃犯條例》修訂、政府施政不滿及憤怒而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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