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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字、擾亂公眾秩序等罪 向高院申保釋被拒 (11:53)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早前被控發表煽動文字、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等罪,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遭裁判官下令還押監房看管。譚得志今(17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覆核,高院法官拒絕譚得志的保釋申請,還押監房看管。

申請人譚得志(48歲),被指曾於多區擺設街站,多次喊叫「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反抗」等口號,認為有關口號引發針對政府或警隊的仇恨,早前被國安處拘捕,並於粉嶺裁判法院控以發表煽動文字、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等6罪 ,案件押後11月17日再訊。

譚得志另牽涉今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集會、1月19日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帶領人群以粗口辱罵附近警員,以及5月24日在銅鑼灣街頭舉辦「健康講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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