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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年認擲汽油彈判感化 律政司覆核刑期 上訴庭今改判入勞教中心 (10:20)

15歲少年今年1月初在元朗街頭試擲3枚汽油彈,認罪後被判感化18個月,其中9個月須住在感化院舍。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早前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庭認為原審裁判官判刑時犯原則錯誤,下令撤銷少年感化令,今(17日)改判少年入勞教中心。

申請人為律政司長;答辯人為15歲少年,他早前在屯門裁判院少年庭承認各一項縱火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法官彭寶琴審理。

上訴庭本月初開庭處理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請。律政司一方認為,原審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過於着重少年的個人情況及更生機會,忽略其他判刑及加刑因素,如少年的衣物被驗出有助燃劑、「試射」汽油彈的動機等,建議改判拘留式刑罰。

對於原審裁判官曾提及少年「優秀」,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質疑,少年醉心社會事件,「相比起其他匿埋喺屋企做啲冇意義嘅嘢嘅細路係好啲,但係咪就會有『優秀、令人心底裏佩服』等嘅字眼出嚟?」上訴庭最終撤銷少年的感化令,為少年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押後至今早重新判刑,其間少年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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